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物流工程分会
关于团体会员的规定
(二OOO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六届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)
一.凡从事物流和物料搬运技术(物流技术、仓储设施、起重机械、管道物料输送、连续输送、物料搬运车辆、金属结构、电气控制和自动化等)的教学、科研、设计、制造和使用部门,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学术水平的企事业单位;或非从事物流和物料搬运技术,但愿和本会建立密切联系的机关、团体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。
二.凡从事物流及物料搬运技术领域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,也可申请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。
三.申请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应向本会秘书处索取“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”,并据实填写后寄回秘书处。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同意,缴纳当年会费后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四.本会理事所在单位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物料搬运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地方专业委员会)均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。
五.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:
1.权利
(1)对学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(2)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年会和其它有关学术活动(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)时,在名额分配上予以优先考虑;
(3)本会出版的各种资料、学术论文集等将优先、优惠提供;
(4)需本会提供的信息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将优先安排,费用优惠;
(5)可充分利用本会团体会员的名义在本单位的产品广告、样本等宣传资料上向用户介绍,以提高产品的声誉。
2. 义务
(1)遵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;
(2)积极支持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;
(3)按期交纳会费。
六.团体会员按下列规定缴纳会费:
1.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按以下三种类型分别交纳会费:
(1)A类团体会员单位:具有赞助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,如积极支持本会开展活动的企业和科研、设计单位,800元以上/年。
(2)B类团体会员单位:指教学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,如从事物流和物料搬运技术的大专院校,400元以上/年。
(3)C类团体会员单位:外商投资企业,如合资企业、独资企业、外商,2000元以上/年。
2.本会各理事所在单位分别根据其单位性质缴纳会费,多于1名理事的单位应根据理事名额分别缴纳会费。理事所在单位只向本会秘书处缴纳团体会员会费,不再向本会各专业委员会缴纳会费。
3. 各地方专业委员会每年缴纳会费500元
如某地方专业委员会积极资助本会在其省、市组织学术年会、年度理事会等活动(不含本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),则该地方专业委员会在其后一年内可免缴团体会员会费。挂靠单位按本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给予本会经费资助后,可免缴该年度团体会费。
4. 团体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一次,于每年二季度以前汇至本会秘书处。
5. 本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可分别发展团体会员,每年应将各自团体会员会费收入的30%上缴本会。
七.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退会应事先向本会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,备案。
八.本规定从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附:本会秘书处地址:北京市雍和宫大街52号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
户 名: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新桥分理处
账 号:02000043090046846-14
(请注明“会费”)